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4年第3号公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开公示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其拟处理意见。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不按时提出陈述申辩的考生将按法律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嘉兴考区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如下:
序号 准考证号 违纪科目 违纪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1 43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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