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和合格标准详解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比较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那么在考试过程中关于成绩管理规定和合格标准的问题是很多考生都会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分别从多个角度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1. 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 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3.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
具体来说:
1.一级建造师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考生可在一年内考完四科,也可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
2. 一级建造师免考后需要一年内完成考试。获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如果考核不达标,则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是单独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所有科目的满分来计算。例如,《建设工程经济》及格分数是60分,所以考生只要这门学科低于60分,即为不及格,不能从其他学科拿额外的分数来补。
一级建造师各地区考试通过率
一级建造师各省份通过率是不一样的。虽然一级建造师全国考试内容是一样的,但由于每个省份报名人数、合格人数存在差异,各地区通过率也都不一样。一般单科通过率在10%—15%,在四门课程的综合通过率在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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