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注册专业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提出重新注册申请。以下为一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的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重新注册情形】
一、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失效,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需再次注册的,应当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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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专业注销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一)有以下情形发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一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情形相关事项,希望对各位报考人员有所帮助!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9日、10日。各位考生要抓紧考试前这几个月的时间积极备考,争取顺利拿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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