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有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等情形的可办理注销手续。因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或因注册证书失效无法正常办理注销手续的,可联系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强制注销。以下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强制注销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注销】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注销手续: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5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受到刑事处罚的;(九)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因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或因注册证书失效无法正常办理注销手续的,可联系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强制注销。一级注册建造师因死亡或失踪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企业也可联系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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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
各省建设主管部门整理如下,无法正常办理注销手续的可联系以下机构办理强制注销:
1、北京市: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2、天津市: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3、河北省: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区
4、山西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辽宁省: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
7、吉林省:吉林省政务大厅
8、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9、上海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10、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11、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12、安徽省: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市级受理地点:各设区市、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一级建造师业务办事地点
13、福建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市级受理地点: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办理
14、江西省: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15、山东省: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6、河南省: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
17、湖北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18、湖南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9、广东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1、海南省: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2、重庆市: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3、四川省: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4、贵州省: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5、云南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6、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7、陕西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8、甘肃省: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9、青海省: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上就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强制注销有关事项,希望对各位报考人员有所帮助!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9日、10日。各位考生要抓紧考试前这几个月的时间积极备考,争取顺利拿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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