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有效期规定详解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在不同情况下的成绩有效期也不同。下面从不同角度分析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规定。
一、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一定得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否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增项考试。
二、免考规定
获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否则无法拿到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免除的科目与成绩管理规定无关。
三、各科目满分及合格分数线
一建建设工程经济试卷满分100分,合格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满分130分,合格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卷满分130分,合格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满分160分,合格96分。
四、各专业考试合格率
一级建造师每个专业的考试难度和合格率不同,从易到难排名如下(仅供参考):建筑专业7%左右、机电专业4%-5%、公路专业4%左右、市政专业3%-4%、铁路专业3%左右、水利水电专业3%左右、通信广电专业2%-3%、矿业工程专业2%-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2%-3%、民航机场工程专业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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