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详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合格分数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每年举办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试卷总分100分,合格标准是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总分130分,合格标准是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卷总分130分,合格标准是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总分160分,合格标准是96分。即考生需在每个科目中取得一定的分数,才能被评定为该科目及格。
对于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且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考试科目,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有考生疑问是否曾经降低过一建合格标准。据了解,一建考试中曾经出现过合格标准降低的情况。具体发生在2014年市政科目中,当年市政题目难度较高,特别是最后一道大题得分率太低,造成当年录取率过低,于是住建部、人社部将市政实务录取分数从96分下降到了88分。因此,当年后一建各专业考试再没有出现过降分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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