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详解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是建造类人员当中比较难的一个证书考试,因为涉及的考试科目比较多,同时通过率又比较低。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分为三种情况,包括: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具体规定分为以下3种情况:
1. 四科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能一年考完四科,也能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假如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考试成绩会被作废。
2. 免考后一年内完成考试。一级建造师免考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考试。取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需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则无法取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此外,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按照各考试科目总分的60%划分,即总分是100分,其及格分数是60分;总分是130分,其及格分数均是78分;总分是160分,其及格分数是96分。
总体来说,一级建造师通过四科考试的概率较低,平均每两百个人里面能有一个全科一次性通过。考试难度大、报考人数多等因素都会影响考试通过率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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