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滚动管理规定
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分为三种情况。以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为例,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为一年;而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则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能够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如果不能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考试成绩会被作废。
对于免考后的一级建造师考生,他们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考试。取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否则无法取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增项考试不实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一级建造师总分及合格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为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合格分数为96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形式,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合格分数全国统一。
各省份的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并不相同。虽然一级建造师全国考试内容相同,但因为每个省份报名人数、合格人数有差异,所以各地区的考试通过率都是不同的。一般单科通过率在10%—15%,而4门课程的综合通过率在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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