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解析
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中,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可详见下文。
在考试科目方面,一级建造师成绩执行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能一年内考完四科,也能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假如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此外,在免考资格后,考生成为一年内完成剩余考试,如未能合格,则无法取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增项考试不执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只能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在考试分数方面,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合格标准为96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
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达标率,历年来在5%—10%之间。不同专业的达标率也各不相同,其中建筑专业达标率约为7%,机电专业达标率约为4—5%,公路专业达标率约为4%,市政专业达标率约为3—4%,铁路专业达标率约为3%,水利水电专业达标率约为3%,通信广电专业达标率约为2—3%,矿业工程专业达标率约为2—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达标率约为2—3%,民航机场工程专业达标率约为2%。
总之,一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较大,但通过考试能获得一定的行业认可与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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