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管理规则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四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该科目总分的60%。具体合格标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等,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 题量 分值 及格分数
《建设工程经济》 60道 1分/道、20道、2分/道 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0道 1分/道、30道、2分/道 78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70道 1分/道、30道、2分/道 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道+10道+5道 1分/道、2分/道、占120分 96分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则根据考生种类分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成绩管理规则如下:
1. 参加四科考试的报考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成绩管理。必须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以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若未通过考试,则第一年已取得的成绩将会被作废。
2. 参加两科考试的免考报考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成绩管理。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否则将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需在一个考试年度以内通过考试。
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用于升职加薪,是一块有用的敲门砖。虽说通过率不高,但是考试越难,证书的含金量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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