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客户丢失资信证明或询证函时,不得挂失,但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客户丢失资信证明或询证函时,可以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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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客户丢失资金证明或询证函时,不挂失,不退还手续费,但可根据存款人的申请,重新为其开具资金证明或由客户重新询证,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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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如发现对外出具的单位资信证明和询证函有误,应及时将原件收回并重新按实际内容出具,同时向客户或函证单位出具告知函,并由原委托单位办理业务人员或函证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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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允许针对二级分户单独办理询证函和资信证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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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对公资信证明业务”新增了客户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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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柜员通过“询证函收费补扫”待办任务进行影像补扫后,通过路径“公共管理-查询登记薄-资信证明”可查询相关影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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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失票人未提供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的,可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期限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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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若代理人持有死亡证明或公证函等证明文件办理代理挂失业务,且无法提供客户本人身份证件的,则营业网点经办柜员必须在证明文件上标注“代本人身份证件”字样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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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对已转入保证金账户的客户资金,不得出具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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