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2题
A.A.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B.B.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6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C.C.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D.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第6题
A.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B.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C.不允许在本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D.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结转下期
E.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转为留抵税额
第7题
第8题
A.1.5
B.1.275
C.3
D.1.35
第9题
A.16.9
B.11.2
C.8.1
D.15
第10题
A.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D.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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