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B.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6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C.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第4题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第5题
A.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B.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C.不允许在本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D.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结转下期
E.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转为留抵税额
第6题
A.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B.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C.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D.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7题
A.2020年4月30日
B.2021年5月31日
C.2021年12月31日
D.2020年12月31日
第8题
A.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B.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C.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D.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第9题
A.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D.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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