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0
B.3
C.6
D.4.5
第1题
A.1.5
B.1.275
C.3
D.1.35
第2题
A.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B.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C.不允许在本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D.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结转下期
E.本期销项税额为0,计算加计抵减金额可以转为留抵税额
第4题
A.16.9
B.11.2
C.8.1
D.15
第5题
A.7
B.8.1
C.11.8
D.16.9
第6题
A.40
B.80
C.50
D.30
第8题
A.334.95
B.384.25
C.440.14
D.320.78
第9题
A.1 700
B.1 020
C.680
D.1 360
第10题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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