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第1题
[案情介绍]
杨先生于1997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并连续缴纳了3(年)期保险费。2000年3月,杨先生不幸遇车祸身亡,受益人杨太太向保险人索赔。
第2题
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
【案情介绍】
某工厂于2001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2002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2002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第3题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第4题
[案情介绍]
王某是A市B县个体工商户,2月2日,B县工商局以王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了他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1月8日。2月7日,王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5题
[案情介绍]
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10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1) 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6题
[案情介绍]
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10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1) 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7题
[案情介绍]
1997年11月,周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周某的妻子叶某和弟弟,受益份额分别为10万元。1999年1月,因夫妻争吵冲突,叶某趁周某熟睡时拧开煤气开关,夫妻双双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周某系被叶某故意施放煤气毒死,叶某系自杀身亡。
事后,受益人周某之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64条规定为依据,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
第8题
[案情介绍]
某日下班后,王某身着工商局制服去超市购买日常用品,随后有人向其投诉该超市有假烟出售,王某未加理睬。后来,王某也未对该超市进行调查。
问:该人可否向法院起诉工商局?
第9题
未分割。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同年5月,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1997年夏天以后,王良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7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请问: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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