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称上述小…”相关的问题
第1题
1、问答题:比较FOB、CFR、CIF3种贸易术语的异同。 2、案例分析(注:请从判定依据、本案分析、结论三方面回答) (1)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为什么? (2)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粮食,货物抵达后发现在运输途中部分粮食受潮发霉,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公司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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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我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某种商品。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B公司索赔。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B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货款。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A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时,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但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后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A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试分析: (1)开证行和A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2)A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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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是()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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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船上以后,风险即告转移。因此,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如果发现到货品质、数量、包装等有任何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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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后因我方未及时向对方发出装运通知,结果导致买方未能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船开航后不久便触礁沉没,货物全部损失,对方拒绝付款。我方可以以货物灭失发生在货物装上船之后,CFR 规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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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散装方式,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以卖方交货的包装条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提出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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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散装方式,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以卖方交货的包装条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提出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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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 1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公司在实际装船时装运1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函仅收到948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交证明,同时向我方索赔。我方不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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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 1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公司在实际装船时装运1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函仅收到948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交证明,同时向我方索赔。我方不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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