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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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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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8、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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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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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四十五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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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四十五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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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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