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份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相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附后),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并获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而且二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跟注册企业一同执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辖区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做好其随注册企业在该省执业的监管工作。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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