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C.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D.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第1题
A.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B.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C.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D.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第2题
B.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C.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可以全额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D.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4题
A.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全部制造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B.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全部制造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C.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D.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6题
A.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B.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C.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第7题
A.药品
B.医疗用品
C.防护用品
D.现金
E.食品
第8题
A.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B.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C.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D.2020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第9题
A.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B.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C.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D.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E.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第10题
A.2020年1月1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B.2020年2月1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C.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D.2020年3月1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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