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同一境内成员企业只能加入一个资金池。()”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境内成员企业或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即境内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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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跨国企业集团原则上在境内只可设立一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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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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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自贸区版),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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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全国版),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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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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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主要是指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集中处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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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境内主办企业可使用已有的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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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都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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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在外汇资金池模式下,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结汇直接代成员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无需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后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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