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第1题
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一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想愈怕,向自己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的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9)董玲在公安处的多次供述,表述基本一致。请问: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有无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
第3题
A.李小明有权继承全部30000元
B.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娜继承22500元
C.刘娜和李小明各继承15000元
D.李小明继承5000元,刘娜继承25000元
第4题
第5题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某娜回家时李某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第6题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李某;1995年7月5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赶到李某父母家,将李某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将李某交出来;1995年7月9日,王某为吓唬李某携带利刀再次赶到李某父母家中,被李某家人发现后报警。
(1)王某砸坏李某父母的财物、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交出李某并在自行设定的时间内携刀前往李某父母处实施威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下面那项情形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A、殴打、捆绑
B、以关押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
C、以侮辱、谩骂或不给治病等手段反复长期进行精神折磨
D、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
(3)李某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哪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
A、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
B、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C、对王某砸坏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拍照
D、跪下乞求王某并放任王某的过激行为
第7题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请回答: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第8题
第9题
试分析: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第10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第11题
A.因李某为学生,故依法不予治安处罚
B.因李某未满16周岁,故依法不予处罚
C.因李某未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因李某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赏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