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服装厂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装厂款项200万元,乙服装厂在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付给乙服装厂。合同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装厂突发火灾,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被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服装厂支付第二笔款项。经乙服装厂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厂次年在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甲公司便支付余下的全部款项,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服装厂在次年1月15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得出去,于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结清乙厂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服装厂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