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取得马来西亚国籍。197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9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9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85000元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找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因原告坚持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于200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第1题
A.张某为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来华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李某发生的权诉讼
B.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诉讼
C.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的诉讼
D.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诉讼
第2题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王华实与中国公民付春花于1987年在北京结婚,婚后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实自费到美国留学,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王华实赴美后,付春花抚养孩子,伺候老人,并常给丈夫寄些衣物。1997年8月,王华实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安大略省多伦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起诉书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付春花收到诉状后气愤万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付春花与王华实离婚,王华实承担儿子抚养费每月350元。与此同时,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法院也审理了王华实提起的离婚案,付春花未到庭,多伦多法院判决王华实与付春花离婚。
第3题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第4题
检察官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A.同一检察院中丈夫任检察员的,妻子任同一部门助理检察员
B.同一检察院中检察长张某是检察员王某的同学
C.检察长蔡某欲推荐其战友检察员刘某升任副检察员
D.检察员向朋友(律师)推荐自己所办的案子让朋友代理
第5题
问题:(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起诉后,王某能否参加诉讼,其处于什么法律地位?
第6题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第7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保,办妥有关手续。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8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保,办妥有关手续。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9题
案发后某民警反映:11月14日下午他曾在他家附近,距西河公园4公里外的文林山陵园后门路上见过这辆车。
损伤,在尚有呼吸功能的状况下埋入宽度13、5厘米的坑中。侦查人员在密搜中发现齐某某丈夫张某晒衣架上的衣裤上沾有芒草籽。发现张某面部、手背有伤痕、条状表皮剥脱、淤血;双手臂与双小腿有细线状的皮肤划伤。办案人员利用警犬对文林山进行搜索,结果在半山小路上发现一滩血迹与带血石块。20米左右处发现一堆松土及一滩血迹,发现齐某某尸体。死者头发、衣裤上粘有许多植物种子,手足皮肤划伤,呈细条状,排列不整齐,系现场芒草叶片损伤死者头部被钝器打击形成开放性颅脑1994年11月14日福州市张某杀妻毁车案:福州郊区西河公园入口处发现一辆夏利”的士被烧毁,车厢内无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凭车牌号F-1504”查明该车车主系齐某某。齐某某丈夫张某反映,齐11月14日出车后离家后失踪的。
第10题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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