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第1题
第2题
通常对于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3题
第6题
A.A.在采用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B.B.在采用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时,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C.C.在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多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D.D.在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某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时,不仅需要编制监
理总进度计划,而且还需要将该计划按()进行分解。
A年、季、月B工程进展阶段
C子项目D专业
E参与单位
第10题
1.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
(1)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合作监理,即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
(4)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系;
(5)上述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
(6)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则由建设单位负责;
(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分享利润。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
(2)施工单位通过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照提前工期获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建设单位供应。
3.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规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试问:1.施工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施工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3.监理规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第11题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N,j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生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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