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某单位于2016年12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该公司的写字楼为“营改增”之前建造,选择了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印花税税率为0.5‰)。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共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或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1题
A.233.66
B.229.70
C.300
D.360
第2题
A.233.66
B.229.70
C.300
D.360
第3题
A.233.66
B.229.70
C.300
D.360
第4题
A.233.66
B.229.70
C.300
D.360
第5题
A.233.66
B.229.70
C.300
D.360
第6题
A、180
B、225.81
C、300
D、360
第7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万元。
A.760
B.500
C.260
D.608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万元。
A.96.00
B.89.60
C.80.00
D.64.00
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万元。
A.9104
B.9808
C.9728
D.8693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1612.80
B.1800.00
C.1986.40
D.2150.40
第8题
A.220000
B.154000
C.187000
D.214000
第9题
A.63000
B.70000
C.75000
D.90000
第10题
某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2016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6000万元并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当月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90%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开发期间发生拆迁补偿费30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6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8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无法提供银行贷款证明)、管理费用11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
(2)2020年1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住宅楼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1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増值税。已知: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7200
B.5400
C.9000
D.5562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万元。
A.2980
B.2900
C.2480
D.3000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A.1900
B.854.2
C.427.1
D.2320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万元。
A.126
B.1050
C.105
D.1155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合计为()万元。
A.10985.60
B.11209.6
C.12964.80
D.12990.00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3355.68
B.2234.13
C.2165.84
D.26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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