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合计18.1万元。公司显然不能成立。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