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感受理智
B.体验道德
C.爱国情感
D.欣赏美好
第1题
A.采用了启发式教学
B.借鉴了奥苏贝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
C.采取了让学生感知实物来激发其求知欲的方法
D.该教师的导入属于杜威五步教学法中的问题阶段
E.该教师的导入属于赫尔巴特五段教学法中的系统阶段
第2题
原告陈X(1991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丑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讧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 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请回答:(1)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第3题
A.认真思考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积极举手发言,声音洪亮清晰
B.耐心倾听同学发言,不打断他人讲话,不做无关动作,不发出各种声响,不取笑他人
C.遇到同学、老师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应主动向上课老师或巡堂教师、校医报告并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D.体育课按要求穿好运动服装,集队迅速、整齐,不说话,不嘻闹,按老师要求,做好准备运动。因病或其他特异体质可以不向科任老师汇报
第4题
材料1: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杰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打闹,小杰被撞在水泥栏杆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材料2:某小学举行大型集会后,学生经过狭窄楼道时突然哄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残。
针对上述材料,请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如何加强校园安全提出相关建议。
第6题
第7题
试从学生的本质属性以及师生关系的理论来评析张老师的“新规定”。
第9题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第10题
A.与崔莹沟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B.在学校发动募捐,号召同学和老师们共同帮助崔莹渡过难关
C.与学校沟通,向学校申请减免崔莹的学费
D.与崔莹的老师和同学沟通,请他们关心和帮助崔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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