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APP提交集团内的扣缴义务人,视为员工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2018年12月31日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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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从2020年12月开始,客户经理拜访集团后必须通过智赋APP进行提交拜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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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A.三月三十一日
B.四月三十日
C.五月三十一日
D.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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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是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基于上述背景,响应税制改革,为提高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等多渠道的办税服务途径。
A.局端大厅
B.扣缴客户端
C.Web端
D.APP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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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客户经理日常拜访集团频次要求:A类每月1次、B类每两月1次、C类每季度1次,拜访完成后通过智赋APP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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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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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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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购买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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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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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企业需要在2019年1月6日前发放工资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信息采集模板;如企业并不急于发放工资的,扣缴客户端预计12月22日更新,请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系统更新后,通过系统内下载电子模板,发放给纳税人填写;如企业不急于发放工资的,也可在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APP端,自行填写后再推送给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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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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