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类载荷——正常工作载荷组合(耐久性类计算载荷组合):I类载荷组合用于正常工作期间零构件等的耐久性类计算,包括电动机的发热,支承类零件(车轮、滚轮、轨道、齿轮等)的磨损和点蚀,以及机构零部件和金属结构的疲劳等。通过此类载荷组合下的证明计算,可使产品及有关部分具有相应的工作寿命能力。确定I类计算载荷的组合时,只需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经常出现的作用载荷(常规载荷),那些作用次数很少的尖峰载荷可以不予考虑;除功率计算外的其他计算,风载荷等(偶然载荷)也可以不考虑;对于此类载荷组合,不仅要考虑其中各项载荷的大小和方向,还要考虑其相应的变化规律、作用时间、经常作用的位置、载荷动力性等,从而得到某种用于计算过程的等效载荷。 ( 2 )II类载荷——工作最大载荷组合(静强度类计算载荷组合):II类载荷组合用于工作期间起重机械及其零构件的(单次最大)静强度类计算,包括整机和局部抗倾覆稳定性、零构件的静强度(塑性变形、脆性断裂等)、静刚度和局部稳定性、校验电动机过载能力(避免机构突然过载停车)、校验制动器最大制动力矩(被大风吹动)等。通过此类载荷组合下的证明计算,可使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具有抵抗最不利状态下单次最大外载荷的工作能力。确定II类计算载荷的组合时,通常应考虑在允许的最繁重使用工况下的各种最不利载荷(出现次数未必多但数值最大);包括所承受的常规载荷、偶然载荷、某些特殊载荷和其他载荷等,在最不利状态(最危险位置及状况)下的组合。另外,II类载荷组合最大值常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例如驱动车轮或摩擦离合器打滑、电气及安全保护装置起作用等。 ( 3 )III类载荷——非工作最大载荷校验组合(静强度类非工作校验载荷组合):III类载荷组合主要用于起重机械及其零构件非工作期间的静强度类安全性校验,包括非工作状态下的整机和局部抗倾覆稳定性、支承零构件的静强度等安全性验算,以及防风安全装置等的设计计算。通过此类载荷组合下的证明计算,能使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具有抵抗非工作期间最不利状态下单次最大外载荷的能力。确定III类计算载荷的组合时,通常应考虑在非工作状态下的最不利载荷(具有偶然性且出现次数和概率都很小);包括非工作期间(即无吊重、停机、无操作人员等)出现的概率较小的某些特殊载荷和其他载荷等,在规定(或最不利)停靠位置时的各种最危险的载荷组合,如非工作风载荷(暴风)、试验载荷、碰撞载荷、安装载荷、运输载荷等,但应选用较小的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