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如不同意修改,应立即将信用证修改书退回通知行,否则视为同意接受修改。”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UCP600,受益人一旦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则该信用证修改书即对开证行及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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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受益人修改信用证,则修改信用证的同时也修改了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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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1.如果通知行不能确信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它就不应该通知信用证。 2.信用证的修改无需开证申请人同意。 3.AVAILABLE WITH 后面的银行就是指定银行,如果它审核了单据,认为构成相符交单,那么它有议付或承付的义务。 4.通知行决定不做信用证修改的通知时必须立即告知受益人。 5.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修改有两项,一项是将装运期从9月份改为8月份,一项是将价格降低。受益人回复,可以将装运期改为8月份,但价格不能降低。受益人8月份交货,开证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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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可以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无须开证申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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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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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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