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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进口人发现单据不符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可以向议付行或受益人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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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11、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可向议付行或受益人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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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可向议付行或受益人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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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可向议付行或受益人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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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例分析题 8.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核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和合同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此时我方较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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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例分析题 8.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核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和合同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此时我方较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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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某种商品。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B公司索赔。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B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货款。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A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时,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但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后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A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试分析: (1)开证行和A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2)A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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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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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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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信用证受益人应向开证行授权接受单据的银行(议付行、保兑行等)提交单据,而不是直接向开证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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