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对养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C.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扶养、赡养义务
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
第2题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扶养、赡养义务
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
第4题
A.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
B.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C.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
D.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E.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
第7题
A.子女不得对父母再婚横加干涉,更不能以断绝关系相威胁
B.李阿姨再婚必须征得儿子的同意
C.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父母再婚而终止
D.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第8题
第9题
A.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一般都会被认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B.婚前财产装入信托后,信托本金产生的收益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成立家族信托,配偶需签署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声明
D.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无明确约定,赠与财产属于子女一方财产
第10题
黄明与叶莉于l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l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
2.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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