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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500
C.400;4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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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2.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500
C.400;4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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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500
C.400;4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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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3、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600
C.400;5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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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2.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500
C.400;4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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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征收。
A.1500;20000;70%
B.2000;26000;60%
C.5000;20000;100%
D.2000;2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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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4. 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征收。
A.1500;20000;70%
B.2000;26000;60%
C.5000;20000;100%
D.2000;2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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