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拒收全部货物。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 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 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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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4. 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拒收全部货物。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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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17. 我A外贸公司向美国B公司进口谷物,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1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B公司装船时,共装运了14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我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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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18.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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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3.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可增减5%,但是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计价给予规定。卖方依照合同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该20公吨货物应该采用()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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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 1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公司在实际装船时装运1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函仅收到948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交证明,同时向我方索赔。我方不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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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ton指的就是METRIC ton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我方若按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我方的失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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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中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B公司出口1 000公吨花生,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卖方A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花生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卖方A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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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布料,贸易术语为CFR(《INCOTERMS 2010》)。货物于2017年3月6日上午装船完毕,业务员忙碌中忘记于当天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3月8日下午,业务员才将装船通知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装船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但是保险公司拒绝其投保申请,原因是装载该货物的轮船已于3月8日凌晨撞上冰山沉没。我出口公司不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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