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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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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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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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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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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报关企业合理审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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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报关企业合理审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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