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果某固定场所既从事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第四款规定的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也从事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则应视其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应如何征税:()。”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如果某固定场所既从事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第四款规定的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也从事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则应视其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应如何征税:()
A.不征税
B.两项营业活动的所得合并征税
C.对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征税
D.对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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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如果新加坡企业在向中国客户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同时,也委派人员到中国境内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而且上述人员提供的服务是通过该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某固定场所进行的或通过其他场所进行,但服务时间达到协定规定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标准的,构成了常设机构,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所得应执行()的规定。
A.特许权使用费
B.营业利润
C.不动产所得
D.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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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是()。
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
B.联合国范本
C.比利时与法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
D.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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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截止到2020年1月,与中国和新加坡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的议定书一共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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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于下列()行业,中国政府不能以常设机构原则来主张对新加坡企业的跨国营业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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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若新加坡居民转让我国居民企业的股份,若股份价值的()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构成,则我国可以对这一转让行为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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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若新加坡居民转让我国居民企业的股份,若股份价值的()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构成,则我国可以对这一转让行为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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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5、根据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若新加坡居民转让我国居民企业的股份,若股份价值的()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构成,则我国可以对这一转让行为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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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营业”一语是对英语“busi错ess”一词的翻译,实际含义不仅仅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非营利机构从事的一般业务活动。因此,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非营利机构,通过在我国设立的固定基地或场所从事业务活动,除为该机构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外,应认为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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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在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中,股息的来源地为()。
A.支付股息公司的总机构所在地
B.收取股息公司的总机构所在地
C.支付股息公司的居民身份所在国
D.股息支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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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营业”一语是对英语“business”一词的翻译,实际含义不仅仅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非营利机构从事的一般业务活动。因此,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非营利机构,通过在我国设立的固定基地或场所从事业务活动,除为该机构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外,应认为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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