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实质合并规则或协调审理原则
B.对于适用实质合并规则审理的,一律由关联企业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协调审理主要适用于具备破产原因的多个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情形
D.对于通过非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的,受理法院不得以程序协调便利为由申请由上级法院指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
第1题
A.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实质合并规则或协调审理原则
B.对于适用实质合并规则审理的,一律由关联企业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协调审理主要适用于具备破产原因的多个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情形
D.对于通过非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的,受理法院不得以程序协调便利为由申请由上级法院指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
第3题
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C.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D.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第4题
A.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D.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权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A.人民法院受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应当从一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指定管理人
B.裁定关联企业与已经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实质合并审理的,可以继续指定该管理人担任合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C.多个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已经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裁定实质合并破产后,合并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指定核心控制企业的管理人担任管理人,或者重新指定管理人
D.若非直接裁定受理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指定管理人时应以保证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为原则,并听取债权人意见
第6题
B、办理债务人相关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官在收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根据管理人的通知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根据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函,将保全财产的处置权移交给破产案件受理法院
C、审理涉债务人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在收到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中止审理
D、办理与债务人相关执行案件的法官在收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中止执行。但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官应当变价处置,并及时将处置价款进行分配
第7题
A.张律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B.杨律师: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韩律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
D.陈律师:企业破产程序中受理法院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对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裁判,且一律不准上诉
第8题
A.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B.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C.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也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9题
A.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B.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C.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必须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10题
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D.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纳入国家计划调控的企业破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1题
A: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地破产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地破产案件
D:纳入国家计划调整地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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