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车船税和房产税统一征收。 2007 年开始对内外分别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统一征收车船税, 2011 年车船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2009 年对内外分别征收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统一征收房产税。 ( 2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统一征收。 2007 年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并将税额标准提高了 2 倍; 2008 年修改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并将税额标准提高了 4 倍。至此,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扩大到外资,实现了税制的内外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