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4题
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简要回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第6题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第7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的权利。()
第8题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第10题
A.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
C.债务的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D.当事人拒绝履行
第11题
A.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B.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C.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D.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延期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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