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1题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A.股东李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12万元
B.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设备
C.股东陈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8万元
D.股东王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10万元
第4题
A.股东李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12万元
B.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设备
C.股东陈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8万元
D.股东王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10万元
第5题
A.股东陈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 8 万元
B.股东王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 10 万元
C.股东李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 12 万元
D.股东赵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 20 万元的设备
第6题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z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 31 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 21 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 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7年4月 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 11 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刑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冯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试问:
(1)公司成立,是否必须公告?
(2)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钱某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替荆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7题
问题:
1.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2.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董事长赵某向人民法院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股东会在2007年11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4.假如公司股东会持有44%表决权的股东认可了董事长赵某的意见,持有30%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另有持有26%表决权的股东对是否继续经营拿不定主意,因而陷入僵局。请问如果甲公司想要暂缓解散而继续经营一段时间,需要履行何种程序?
5.在第4问的假设中,甲公司股东会因为达不成统一的意见,耽误了投资的良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时公司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6.清算组先行退回股东股份的行为是否正确?假如因此造成了债权人乙的30万元货款得不到清偿,乙能否要求追究清算组的责任?
7.清算组是否有权与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为什么?
8.假如甲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美国公司的一分支机构,在清算前,该美国公司能否将甲的财产变为对印度另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并交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8题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第9题
2020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以电脑销售为业务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3)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约定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10题
A.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B.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C.首次出资额缴纳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D.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可以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
第11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问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其出资总和达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韵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光中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光中公司是否应承担海南分公司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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