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B、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D、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第3题
A.先行赔付制度适用于证券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
B.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C.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D.先行赔付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5题
A.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B.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C.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
D.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受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即便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其仍然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
第8题
A.10名以上投资者
B.30名以上投资者
C.50名以上投资者
D.100名以上投资者
第9题
A.A.1%
B.B.2%
C.C.3%
D.D.5%
第10题
A.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B.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C.证券公司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投资者须证明证券公司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证券公司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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