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自保险合同开始垫交保险费之日起,至该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均可办理垫交还款手续。()”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保单已经发生保险费垫交但未还垫,可申请将垫交方式变更为不自动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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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办理保单借款后,当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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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寿险APP垫交方式变更,可支持将非自动垫交变更为自动垫交,反向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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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延迟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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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红利累积利息自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日起不再计息,如保险期届满、退保、永久失效一年后、理赔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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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的情况下不可申请办理减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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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抵押登记证书从签发之日起至注销止,原件可以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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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保险合同中基本条款的效力高于附加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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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存在借款未还的保险合同且以委托方式办理退保手续,在退保金给付前,保险公司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投保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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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制动装置各型橡胶密封件自制造完成之日起至组装使用前的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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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简称“复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一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并交齐欠交保费(万能险为保合同费用)、借款(如有),及对应利息,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从而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业务操作。()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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