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金融机构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申请,但应参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1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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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由其总行(公司)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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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金融机构须通过银监会批准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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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对于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未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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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公司)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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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完整申请材料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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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只可申请一种电子银行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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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均需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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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只能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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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金融机构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后,需要重新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可不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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