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条【落户奖励】重点发展的类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落户的重点发展的类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万元的落户奖励”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八条【增资扩股奖励】鼓励金融类机构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A.30,10
B.40,20
C.50,30
D.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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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四条【项目扶持奖】省级赛事前三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扶持
A.20、10、5
B.15、10、5
C.10、5、3
D.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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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八条【项目引进奖励】额外中介奖励。除上述(一)(二)款奖励外,一年内成功为越秀区引进()家优质企业(含)以上的,最高额外奖励()万元
A.3,30
B.5,50
C.8,80
D.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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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和商务楼宇提升暂行办法》第七条新认定的()、()、()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A.区级孵化器
B.省级孵化器
C.市级孵化器
D.国家级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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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各类投资基金,按其当年对高新区内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给予支持,年累计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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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持牌金融机构在高新区新设非独立法人的区域总部,并在当地产生税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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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高新区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度高新区财政实得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该年度园区财政实得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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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新入驻的持牌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在高新区商事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一次性开业支持,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的支持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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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独立法人持牌金融机构,自在高新区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的,分别给予其5354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其在园区的财政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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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独立法人持牌金融机构,自在高新区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其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其在园区的财政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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