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道路交通事故车损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认证和复核裁定的过程
B.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C.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指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问接损失
D.在车损鉴证中,通常要鉴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直接损失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损财产恢复其原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1题
A.调查目的
B.具体的调查事项及要求
C.调查核实价格鉴证标的种类、来源、实体与权益状况,以及鉴证标的的产地与购置时间
D.核实涉及价格鉴证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E.核阅涉及价格鉴证事项的委托协议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第3题
案例提示:
××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15日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2005年8月15日被盗的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进行价格鉴证。该价格认证中心按规定进行了价格鉴证并出具了结论书。
关于××普通桑塔纳轿车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市公安局:
根据你局××号价格鉴证委托书的委托,我单位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进行了价格鉴证。现将价格鉴证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证标的
价格鉴证标的为上海大众公司生产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排量为1.6L,手动档。
二、价格鉴证目的
为法院办案提供价格鉴证标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
2005年9月15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证结论所指价格是:鉴证标的在鉴证委托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鉴证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4.《关于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5.《××省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公安局××号价格鉴证委托书;
2.××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该车辆档案资料。
(三)鉴证方收集的有关资料(略)
六、鉴证方法
成本法。
七、价格鉴证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即组成鉴证小组,指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其中一名价格鉴证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价格鉴证标的出厂日期为2002年7月1日,上海大众公司生产;里程表显示里程数为40000公里;行驶证记载的领证登记日期为2002年9月,于2005年8月15日被盗,后追回。
现场勘验车况如下:
1.发动机、变速箱状况良好。
2.车身车架良好,曾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左前车门有修复喷漆的痕迹,修复效果不理想。
3.空调正常,音响系统由车主进行改进,原有收放机已于2004年4月更换为日本索尼牌车载单碟CD播放机,该机运行正常。
4.路试检测正常。
市场调查情况如下:普通桑塔纳轿车在市场上交易频繁,行驶年限在2~3年,行驶里程在50000公里以内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普通型桑塔纳1.6L手动档轿车市场成交价格为65000元。
本次鉴证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该类车型成交价格为基础,并考虑影响车辆价格因素确定该车价格。
影响该车车辆价格因素:由于该车曾发生过轻微交通事故,造成左前车门损伤,虽经修复喷漆,但修复效果不理想,需重新打磨喷漆,费用400元;该车音响系统经车主改装,由一般收放机改为日产索尼CD播放机,该型CD机现在市场全新价格为l200元,按其改装日期,综合评定CD机成新率为90%,价值为1080元。
鉴证价格=65000+400-1080=64320(元)
八、价格鉴证结论
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64320元。
九、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委托标的在本市所在地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十、声明
1.价格鉴证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鉴证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与价格鉴证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如对结论书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补充鉴证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7日。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十三、价格鉴证人员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签字
××××××××××××× (略)
××××××××××××× (略)
××市价格认证中心(公章)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第5题
A.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B.标的现状资料
C.财务报表资料
D.标的价格鉴证方案
E.标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第6题
A.客户2006年和2007年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并且都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2008年发生1次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应给予8折优惠。
B.2008年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1人死亡,2009年续保时应上浮10%。
C.2006年未投保交强险,2007,2008年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且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应给予8折优惠。
D.2009年客户投保交强险时显示该客户去年车损险出险三次,因此2009年交强险肯定不能给予任何优惠。
第7题
2012年2月11日12时55分许,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5-23号,案外人赵春庆驾驶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辽A×××××与另一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交警部门委托沈阳市价业价格鉴证服务中心对车辆辽A×××××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已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中的人民币680元给付完毕。现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我院。原告为肇事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诉称,原告为其所有的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人民币39,060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1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2日。2012年2月11日,赵春庆驾驶辽A×××××与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辽A×××××车损为人民币1,007元,并产生鉴定费人民币2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辩称,1、该起事故发生于2012年1月,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 2、2013年1月28日,被告已将赔偿金人民币680元给付原告,该金额为被告定损金额,应按该金额予以赔偿。
请问:该案该如何宣判?有何法律依据?该案中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经过?
第11题
A.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
B.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内
C.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
D.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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