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列明品名的意义不包括()。
A.品名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内容
B.品名是买卖双方交割货物的基本依据
C.品名不是双方仲裁与索赔的重要根据
D.列明品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是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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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商品品名通常涉及商品的产地、品牌、规格、功能、功率、容积、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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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商品的()是对商品赋予美感的外部设计,并不能区分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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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国家规定标明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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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商品标价签的内容主要包括()计价单位、规格、主要用料、价格、物价员、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二级公司店名、价签打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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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靠出口处端头陈列的一般是促销商品,为组合式商品,盘点时要注意分清每一种商品的类别和品名,进行分类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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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商品品名是以一定的()来表示的。
A.文字符号
B.符号
C.类语言文字符号
D.辅助语言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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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远期合约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双方既定的条件交易某种商品的书面协议,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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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是指在一笔物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实际达成交易——买者同意付出、卖者同意接受,或者买者支付、卖者收取的货币额、商品或其他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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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经纪人不控制商品,不承担交易风险。他们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买卖双方磋商交易,促成双方成交。成交后,由卖方直接向买方送货,委托人要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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