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替代。()”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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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质量等级发生变化时,在相同供货状态下,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替代低级别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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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国内与国外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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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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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订新的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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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焊接工艺评定或焊接工艺规程中焊接参数计算错误,评定过程不符合工艺要求,该评定应判定为无效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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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选用的钢材应具备完善的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新材料应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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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不同焊接方法组合焊接不可用相应板厚的单种焊接方法评定结果替代,可用不同焊接方法组合焊接评定,但弯曲及冲击试样切取位置应包含不同的焊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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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考试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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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该工程施工企业中持证的焊接人员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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