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第2题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第4题
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第5题
A.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C.不得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第6题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2)王某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万元,吴某以厂房和设备作价出资人民币8万元,陈某以专利作价出资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4)公司因业务需要时,得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必要时经过董事会1/2董事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资本
问:上述内容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第7题
周某、吴某、郑某和王某4人出资设立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零售兼开发电子产品,注册资本拟定为40万元民币,其中,周某以一间门脸房作价10万元出资,吴某以现金10万元出资,郑某拟以自己的信用作价10万元出资,王某以自己开发的电子产品专利作价10万元出资。四人共同拟定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王某为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周某为财务负责人,吴某、郑某和周某为公司监事。现四人拟申请公司设立登记。请问:
(1)该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本案中,公司章程对四名发起人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8题
A.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第10题
A.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B.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D.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第11题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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