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李东与张恒于198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名男孩。1994年初,张恒在外出打工的结识宋源,后两人在外地同居达2年之久,并生有一女孩。之后,张恒通过打骂李东以图离婚,但李东考虑孩子缘故没有同意。后来,宋源与其私生女搬至李东家中居住。李东认为张恒与宋源犯重婚罪,向法院起诉。
自诉人:李东,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现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宋源,女,XX年X年X月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张恒,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系自诉人丈夫。
第2题
第3题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第4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XX(女,1949年5月1日生)与王X(男,1955年生)是邻居,同住xx市xx区xx村组,二人均是农民。2013年1月初,张xx在北岭上分到大约六七分田地。张xx在田地里种上了麦子。过了1个月后,张xx去地里查看,发现这块地又被别人犁了。经过多方查间,查明是同村邻居王X所为。张xx认为王X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X赔偿自己小麦500斤或者赔偿相应价款。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纠纷是基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而产生的,依法应当先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因此,依法驳回了张xx的起诉。同时,案件受理费xx元,其他费用xxx元,共计xxx元,责令由张xx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3)项规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案由许xx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xx、王xx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X月X日审理了本案,依法作出前述裁定,并交代了上诉事项。书记员为李xx。
第5题
第6题
第10题
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并同意2019年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在闽江市举行。请代XX省办公厅拟写公文回复XX省体育总局。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1题
根据下列材料,代XX市中学拟一份公文,请注意公文格式。
XX市中学这几年发展很快,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原有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已经明显地不够使用,管理上困难很大,学生的意见也很多。学校领导决定就地对原有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翻新扩建,目前这个项目已经报批,资金已经到位,但该项目涉及到5株大白杨需要砍伐。现在请你就此事向XX市园林局拟写一份请求批准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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