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第2题
某建筑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施工中使用的钢筋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企业生产的。审核员要求查看钢筋的检验记录,施工项目部的质检员说:“这些钢筋是从甲方指定的企业生产的,质量当然由甲方负责,我们用不着检验。”
第5题
A.承包商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B.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C.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确认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
D.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E.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只做价款调整,不做工期调整。
第6题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机电安装工程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第7题
【案例7】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工程师拒绝承包人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第8题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米变更为4.8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预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第9题
A.双方签订合同至工程保修期完成的日期
B.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保修期截止日期
C.施工合同工期不包括乙方索赔的工期
D.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日期
第10题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行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乙方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 (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饰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是否应予以保护?
第11题
A.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C.分包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中的要求
D.承包人负有对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职责
E.分包人收到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发布的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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